《寧波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條例》3月施行
2009年03月13日 10:47 3756次瀏覽 來源: 中國環(huán)保網 分類: 再生金屬資訊
《寧波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條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該條例明確提出,"破爛王"嚴禁替竊賊銷贓。條例規(guī)定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無合法來源證明的生產性廢舊金屬和其他市政、電力、電信、消防等專用物品;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有贓物嫌疑的物品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fā)現有上述禁止回收的物品時,須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如果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明知是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有贓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將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而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未登記或者未按規(guī)定期限保存登記資料的,公安機關將責令改正,并同樣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如果違反本條例,回收禁止回收的物品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寧波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yè)發(fā)展迅速,有力地促進了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和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據統(tǒng)計,寧波市現有走街串巷的"破爛王"3.2萬人,有各類再生資源回收企業(yè)1740家左右,2007年全市再生資源回收量已達192萬噸,經營回收各類廢舊金屬、廢塑料、廢紙類,年回收總值115億元。然而,目前寧波再生資源回收行業(yè)存在三大問題不容忽視,一是亂設回收攤點,影響市容、交通及擾民;二是從業(yè)人員成分復雜,導致行業(yè)內收贓、銷贓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fā)生,成為近年來"三電"設施盜竊案件增加的誘因之一,帶來的治安問題比較多;三是行業(yè)管理不規(guī)范,行業(yè)準入門檻低,現有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與廢舊物資收購行業(yè)治安管理所面臨的嚴峻形勢不相適應。
責任編輯:小貝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登錄中國有色網:m.bestexercisefitness.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國有色網聲明:本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
凡注明文章來源為“中國有色金屬報”或 “中國有色網”的文章,均為中國有色網原創(chuàng)或者是合作機構授權同意發(fā)布的文章。
如需轉載,轉載方必須與中國有色網( 郵件:cnmn@cnmn.com.cn 或 電話:010-63971479)聯系,簽署授權協(xié)議,取得轉載授權;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有色網或非中國有色金屬報)”的文章,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構成投資建議,僅供讀者參考。
若據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讀者自負,中國有色網概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