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鉛酸蓄電池不屬于危險品運輸
——關于請求將密封鉛蓄電池由危險品運輸管理修改為按普通貨物運輸管理的報告
2010年04月22日 11:8 29514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鉛鋅資訊
“IMDG”中提到的酸性蓄電池為直接裝有酸液的電池,按照行業(yè)規(guī)范屬于“富液電池”,即酸液可以流動,在電池外殼破裂損壞的情況下,電解液會外泄產生危險可能。而對于采用吸附性隔膜的閥控式密封免維護“貧液鉛蓄電池”和“電液不流動的電池”膠體鉛蓄電池等完全符合《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書》第3.3章《適用于某些物品或物質的特殊規(guī)定》第238條——鉛蓄電池豁免條款,內容包括:
⑴ 電池如果能夠經受一定條件下的振動試驗和壓差試驗而沒有電解液漏出,可以認為電池是不漏的(試驗方法見“建議書”)。
?、?電池在55℃條件下,電解液不會從有裂縫的外殼中流出,且在運輸時,已對電極作了防短路的保護,即不受本規(guī)章限制。
根據(jù)《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書》第238條的規(guī)定,凡能通過以上程序試驗合格的電池,可不受《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書》的限制,可歸入非危險品作為普通貨物運輸。
結合國內鉛蓄電池結構和技術的現(xiàn)狀,實施“危險品運輸”管理制度應區(qū)別對待。帶液的開口式電池以及廢鉛蓄電池應執(zhí)行“危險品運輸”管理制度,而密封閥控貧液電池(包括圓柱型)、膠體蓄電池以及干荷式電池應執(zhí)行普通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
傳統(tǒng)的鉛蓄電池為開口式(如圖1),電池上設置了注酸口,注酸口采用旋蓋蓋住,電池內產生的氣體可以由旋蓋上的逸氣孔自由排出(電池內部與大氣相通),電池為富液式設計,采用硬質塑料隔板,電池中的酸液是能自由流動,當電池測翻或倒置時,內部的酸液很容易從氣孔或松動的旋蓋周圍流出產生腐蝕性危險和環(huán)境污染。另外開口式鉛蓄電池的外殼一般由硬質橡膠(大多為回料)制成,柔韌性較差,難以經受機械撞擊等破壞,突發(fā)情況下有可能造成外殼解體引起電解液外逸。這一類電池目前在我國仍占一定比例,主要在低檔貨車、農用車中作啟動電源。開口式鉛蓄電池列入“危險品運輸”管理范疇是必要的,也是無可非議的。
中國電池工業(yè)協(xi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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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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